作者:黄咸辉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9-11-19 15:43 浏览量:756
审理法院: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
被告委托代理人: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咸辉律师
案情简介:原告起诉被告离婚,小孩归原告抚养并要被告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500元。
承办过程:
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,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认真准备好答辩状,并组织好相关证据,庭审过程中,针对原告主张小孩归其抚养,提出小孩是女孩,判决归原告抚养,不利于其以后的生活,特别是父女之间在生理期的沟通障碍,还有小孩大部分时间是被告在照顾,小孩判决随被告生活,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。开庭后,通过代理人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男、女双方自愿离婚,小孩随女方生活,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,并一次性补偿被告3万元。
审判结果:
胜诉。
原、被告自愿离婚,小孩随被告生活,原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,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3万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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